发布日期:2016-07-16 来源:东城教委
区属各民办学校:
2016年暑期来临,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东城区教委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16〕25号)精神,结合区民办学校情况,制定了《东城区教委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6年暑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求如下:
一、 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疫、防食物中毒、防汛、防溺水等以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继续拓宽学校和家长联系的渠道,通过向学生家长致信或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相关安全知识,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确保学生平安。
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按照区教委保卫科要求执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由于受培训形式、培训内容、上课地点、收费项目等因素制约,培训学校应无组织开展校外集体活动的事项及内容。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做好夏季用电“迎峰度夏”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做好防汛安全工作。要对校舍、教育教学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检查要从“细”处入手,做到“严”字当头,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假期中不用的教室、计算机室、财务室、办公室等要锁门、关窗、断电(拔掉插头)、断水、关闭气源、贴封条。
(三)做好防病防疫工作。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天气炎热,为师生提供餐饮的学校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须按照《东城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予以落实。
二、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2015年7月7日,教育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凡开办文化课辅导班的民办学校不应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三、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简章
按照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前,须按照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事项要求,在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报区教委民办教育科备案。
各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校内或社会上合法的公共广告栏处发放张贴,不得到大街、社区等随意散发、张贴。
四、合作办学应坚持办学主体地位
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计[2006]64号)规定,合作双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在合作办学过程中,民办校应坚持办学主体地位,在教育行政、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含收费)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和全过程管理;合作中不得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开展招生办学活动;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社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特别是学生进行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五、严格执行收费备案 合理制定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报区教委、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报区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应当按照退学退费办法与受教育者签订相关协议。受教育者退、转学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三)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等,未经备案、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六、加强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暑期开课的学校,须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及相关部门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区教委24小时值班电话:89945517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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