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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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6

区属各民办学校:

近日,北京市正在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5号)要求,教育部门的职责是“整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东城区教委现根据市区工作部署,提出如下要求:

1、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广告简章的发布方式及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2、做好广告简章备案工作。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前,须按照“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事项”要求,在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 3、各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该在校园即合理范围内发放,不得到大街、社区等随意散发张贴。

4、 广告简章内容须真实、准确。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举办者、办学层 次、招生形式、招生专业、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管理办法、证书发放等事项。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有虚假、误导、夸大之词,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发布后的内容应当与区教委备案的材料一致,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广告简章的承诺一致。

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区教委如接到有关举报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作为学校不良记录在民办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东城区教委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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