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的通知
京教民〔2018〕10号
各区教委、人力社保局:
为促进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研究制定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京教民〔2018〕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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