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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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变更)民办学校校长

办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民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如下:

(一)校长应专职负责民办学校工作。

(二)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

(三)身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能够在校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以下条件:

1.民办学历学校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担任民办中学(含中职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与拟任职学校同层次的教育管理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民办高中(含中职学校)校长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或者相当层次专业技术职务。

2.民办幼儿园园长:具有五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较强的专业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长:具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五)其他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

2.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学校治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富有教育情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师重教,关爱学生,恪守职业道德。


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备案事项申请书 网上打印签字盖章
2 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 网上打印签字盖章,一式二份
3 决策机构关于聘任校长的会议决议 须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网上打印盖章,原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4 民办学校校长基本情况表 网上打印签字盖章
5 拟任校长的资格证书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本人工作简历、政治表现及业务能力)、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聘任书、无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时间要求从出生至今)、个人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民办高中(含中职学校)校长还需提交: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者相当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幼儿园园长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备案时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盖校章。
6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7 学校章程(修订后) 网上打印盖章,新的决策机构所有成员签字
8 授权委托书 网上打印签字盖章
9 真实性承诺书 打印签字盖章

办理程序

1

预审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科。 受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验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准确。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时受理。

3

换证

在《变更事项登记表》中载明办理情况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在线申请

办公地址:东城区东兴隆街54号

邮政编码:100062

办公电话:校外培训工作科   010-87022080    民办教育科   010-8702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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